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诉辽足拖欠场地租赁金和违约金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辽足俱乐部没有官员前来,仅有代理律师一人出庭,但是他们态度强硬,其代理律师张民表示:“当初辽足不想离开奥体,但是面对辽宁省政府和辽宁省体育局的指示,实在是迫不得已而离去。”
上午9点,随着辽足和奥体代理律师先后来到法庭,审判长一声宣布“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诉讼辽宁足球俱乐部拖欠场地租赁金和违约金一案,审理正式开始”,双方律师分别提出了自己所持的诉讼要求和证据。
作为被告,辽足代理律师张民拿出了3份文件,分别是辽宁省体育局按照辽宁省政府的指示,要求辽足迅速回归辽宁本土的文件和辽宁省足协致电北京市足协,希望辽足离开奥体后,后者帮助做好善后工作的文件,以及辽足在走之前,提前发给奥体的离开声明文件,以这3份文件作为证据,证明辽足当时离开奥体是身不由己,并指出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一方遇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时,有权终止合同。
面对辽足抛出的3份证据,奥体中心显然是有备而来,两名代理律师在提出辽足将赔偿拖欠的场租和违约金累计257万元和由辽足承担本次诉讼的所有费用之后,迅速拿出了精心准备的25份证据,重点包括,辽足在2002年初落户奥体,是中国足协经过考察后所同意的,以及为了达到联赛比赛要求,奥体重新修理场地草坪、照明等设施所花费用的账单,指出辽足单方面撕毁合同,给奥体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谈起辽足离开奥体的原因,张民表示:“当初,辽足自己并不想离开奥体,离开北京这块大市场,但是面对政府的行政性干预和指令性调整,辽足只能无条件被迫离开。然而,回到辽宁之后,辽足失去了许多赞助,成为了联赛中最穷的俱乐部,这是辽足自身非常不愿意看到的。”
对于奥体提出的辽足撤离的具体事件和拖欠场地租赁金和违约金,张民并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他说:“作为辽足的代理律师,凭借我现在所了解到的,对这些事情并不清楚。由于当时办理这些事情的人员,都已经离开辽足了,因此辽足现在自己也说不清其中的具体事宜。”
经过双方三轮激烈的争论,开庭两个半小时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且指出:“在未来7天内,双方可以向法庭提供新证据。”但是张民马上对这一决议进行了反对,表示:“按照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出的8月2日之前,必须上交所有证据的决议,在接下来的时间内,被告和原告都不应该再提交证据了。”由此明显感觉,辽足并不希望这个案件拖下去,因为时间越长,对他们越不利。
不过,在审判长解释之后,张民只能收回自己的反对意见。当奥体代理律师最后表示同意和解时,张民淡淡地说了一句:“是否同意和解,我还要向辽足领导汇报,看看他们的意见,我现在没有决定权。”
(来源:竞报 作者:张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