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19日的一则关于“黄圣依放商家鸽子惹官司”的新闻有了新动向。周星驰经纪公司委托记者向外发布公司对此事件的声明,声明指出,黄圣依只是该品牌的“宣传大使”而非“代言人”,黄的公司方面将对不实指责保留追究的权利。
事件回放
7月19日,黄圣依缺席了其代言的某服装品牌在北京举行的发布会。据悉,当天的场面让主办方非常尴尬,在所有记者和相关工作人员苦等两个小时之后,黄圣依却打来电话,表示自己身在江苏拍戏,不能参加活动。最后,新闻发布会成了该公司老总对黄圣依的声讨会,他当即决定撤消黄圣依形象代言人的身份,并起诉黄圣依。
事后,“受委屈”的北京真美怡美服饰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去年年底,他们与黄圣依公司签订了代言合同,在最开始的接触中,感觉黄圣依和其公司都十分友好,但在付完代言费之后,黄圣依的态度180度大转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黄圣依从没参加过他们的活动。
该公司董事副总裁祝炳章出示了由黄圣依亲笔手书的授权书,授权书明确写着“本人黄圣依已签约为北京真美怡美服饰商贸有限公司“真怡美”服装品牌形象代言人。同意该公司用本人的肖像在各电视、杂志、报纸、网络上做广告宣传”。祝炳章对于黄圣依此次缺席十分愤怒,他表示,当天的活动是今年的冬装发布会,是他们最重要的公司推广活动,黄圣依的公司也回函确认了时间。“但没想到她居然这样,太没职业道德了”。祝炳章同时还奉劝刚刚走上成名之路的黄圣依爱惜自己的羽毛。最后,吴斌宣布:准备起诉黄圣依,申请终止合同,取消黄圣依代言人身份,并诉请法院判决由黄圣依及其公司赔偿一切违约损失。
就所谓“代言人”一事发表的声明
就近日有关北京真美怡美服饰公司对我公司旗下艺人黄圣依小姐的失实指责,我公司现特作出以下澄清———根据我公司、黄圣依小姐及该公司于2005年1月的协议,黄小姐的委任一直为该公司品牌的“宣传大使”,而非为“代言人”。就先前他们于媒体发布及宣传上以“代言人”一词冠名,由于“代言人”一词被广泛认同为独家性的广告委聘,故我公司已早于2005年3月至今不断要求对方作出澄清和修改,对方一直采取回避态度,甚至变本加利,在最新一辑的电视广告中,继续将黄小姐称为该品牌的“代言人”。
就所谓“授权书”一事发表的声明
我公司在黄小姐被要求签名前并未收到对方任何事先通知,由2005年3月起在我公司多番查询之下,对方也未有透露任何有关该“授权书”的事宜。如任何一方对原先协议内容提出修订,均需要通过三方洽商、同意并认可签署才能生效。对方私下绕过我公司要求黄小姐签署“授权书”一事,实有隐瞒之意并怀有目的,亦有欠光明磊落,其动机及原因实令我公司及黄小姐十分不安。
因此,在黄公司方面收到对方于2005年6月致函邀请黄小姐出席2005年7月中的秋冬时装发布会时,仍秉承友好精神,希望可重拾双方互信,所以于2005年6月17日响应同意作出档期洽商,但不可被曲解为答允出席,而该公司也早于2005年6月清楚表明,黄小姐在2005年7至9月期间工作很忙,尤其于7月份在江苏常熟拍摄电视剧《金色年华》时,任何工作安排必须经过事先充分洽商及协调。最重要的,是在对方于此几个月来未能就早前的不正确冠名作正面响应之下,公司实在有责任保护黄小姐的利益。再者,既然对方完全明白黄小姐无法出席发布会,为何对方仍对外发布黄小姐出席的消息?又为何让传媒朋友呆等呢?因此,该公司感到必须澄清,直至2005年7月17日,从未收到发布会的详细内容,对方亦未交代有关黄小姐的航班交通安排,试问黄小姐又怎能出席呢?对方在2005年7月19日的种种指责,全属无中生有。
此外,在2005年7月1日至7月17日期间,黄公司方面表示也多次和对方沟通,明确要求对方就黄的委聘为非独家性作出澄清,可惜对方一直未有作出任何响应,此举已违反双方协议。(新闻晨报;朱美虹邱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