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0日电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条例》施行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答问。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指出,总的来看,《条例》施行以来,全国的信访形势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各地各部门把畅通信访渠道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目标之一,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条例》的规定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保证了群众信访问题能够及时反映,使信访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护。同时,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拓宽信访渠道的新办法。有的地方建立联合接访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有的地方开通群众来信“绿色邮政”,凡是群众寄给本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的信,只要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群众来信”字样,就可享受免贴邮票服务;有的地方通过网上电子信箱受理信访事项,等等,引导群众通过书信方式反映信访事项。
二是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通过广泛宣传《条例》,群众依法信访的意识明显增强,大多数信访人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信访,信访行为进一步规范,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显减少。
三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各部门积极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强化有权处理问题的责任单位的责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促使群众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比如,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家信访局调整完善20项工作制度,形成了与《条例》相适应的办信、接访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加大对信访问题的交办、督办力度,确立了“百、千、万”工作目标;开展“百名干部下基层”督查调研活动,先后赴9省市,深入102个县市区进行督查调研,有力地促进了信访突出问题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