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闻中心|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科 教|时 尚|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城|供稿|产经资讯|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建设部:廉租房相关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起实施

2005年07月23日 10:05

  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建设部22日透露,《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廉租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确定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他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将受到处罚:

  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处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王翠霄)

 
编辑:闻育旻】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