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变为自愿之后,呼吁重新恢复强制婚检的声音就不绝于耳,在全国和地方的“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还提交过恢复强制婚检的议案。据报道,黑龙江省上月颁行的《母婴保健条例》,终于明确规定了重新实行强制婚检制度,“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恢复强制婚检最有力也最吓人的理由,是新生儿缺陷率的上升。据报道,黑龙江省婚前医学检查率由强制时期的75.79%下降到目前的0.43%。但是该报道并没有给出新生儿缺陷率上升的比例,而是说,“我省每年约出生1.8万名缺陷儿,原因包括职业危害对女工身体的损害,近亲婚育导致的先天愚型和残疾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另外,近两年传染性疾病出现蔓延趋势,特别是乙型肝炎、梅毒等母婴传播性疾病显著增加,严重影响了孕产妇和胎、婴儿的健康”。
显然,这1.8万名缺陷儿中,主要原因跟婚前医学检查并没有什么关系,有关系的是“另外”部分的传染疾病,而这些疾病在婚前检查时没有,婚后也是可能被传染的。常识告诉我们,婚检只是检查身体基本的健康状况,检查不出通常所说的可能导致新生儿缺陷的问题。要控制新生婴儿缺陷率,需要通过怀孕前后的身体检查。实际上,很多夫妇都会选择在怀孕前而非结婚前检查身体。因此,婚前检查到底能把住什么关,是一个没有经过严密论证的问题。
相反的,数日前在南京举行的全国民政工作分析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澄清说:取消强制婚检后新生儿缺陷率升高只是一种“传闻”,而无实在依据——根据有关深入调查,取消强制婚检前后,新生儿的缺陷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婚检跟新生婴儿缺陷率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
因此,如果真的着眼于新生儿的健康,黑龙江人大更应该考虑要不要立法强制更为重要的孕前及孕期检查。如果说婚前的健康跟新生儿也有关系的话,那么谈恋爱找对象时关系已经开始了,黑龙江人大是否也应该考虑立法规定国家强制干预男女恋爱事宜?
此外,婚姻到底是什么?婚姻只是生育吗?没有生育能力或者不愿生育的人能否结婚?这些跟新生儿没有关系的婚姻在黑龙江登记时如何解决?
在并没有严密的逻辑论证的前提下,一个已经被取消的权力为何又被轻而易举地恢复了?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近几年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要义,就是厘清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在计划经济年代,公权力几乎无往而不至,每个人的恋爱婚姻、生老病死都在它的严格掌控之中,而且它让人们习惯了它的广泛存在。相对于“国家权力”以及其所标榜的“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高人口素质”等等宏大话语来说,“公民权利”、“个人自由”、“个人隐私”等都是新鲜词汇,并不被所有人接受、熟悉,如果加上“西方式的”这样的定语,甚至还有些招人反感。
所以,黑龙江省的官员能够振振有词地说,只要最终目的是“造福社会”,强制是必须的。甚至在某些地方,在这些宏大话语之下,恢复收容审查制度、进行严打斗争的理由也总是掷地有声。
任何国家权力都是以公民的自然权利让渡为前提的。公权力进一步,私权利就退一步。因此,其中每一步都须格外谨慎。是保护现有的公民应有权利,还是保障一个想当然的“新生儿缺陷率”,哪一个更能“造福社会”?恐怕是一个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
新生儿的出生和健康当然非常重要,但应该有逻辑关系更加清楚的法律规定,以及更加充足的社会福利保障,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让一个被废止了的法规死灰复燃。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