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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阳提出六项措施 严防涉爆案件再次发生

2005年07月18日 21:22

  中新网太原七月十八日电 (张墨)自汾阳市“六·九”特大爆炸事故之后,又接连发生了“六·三0”、“七·一”和“七·一五”三起爆炸案。这四起爆炸案造成十几人死亡,数十人受伤,几十间房子严重受损,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山西汾阳市委、市政府今天提出六项措施,严防涉爆案件的再次发生。

  针对民爆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汾阳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单位等展开了民爆物品大排查。截至目前,共张贴通告三千多份,印制了排查表十五万份,宣传单二十万份,入户排查四万九千一百七十六户,排查重点户七百三十二户。街道群众举报线索一百多条,收缴炸药五千多公斤,电雷管四十三枚,刑事拘留十四人。

  但是,一些煤矿和坑口以及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私开矿者,仍然利欲熏心,胆大妄为,铤而走险,顶风作案,继续非法购买,贮存,使用民爆物品。

  对此,汾阳市委,市政府要求:第一,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真正把民爆物品管理当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认真组织开展好民爆物品大排查,大整治;第二,坚决打击私开煤矿和私挖滥采行为,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民爆物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第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营造大整治声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民爆物品的大整治,使广大群众对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自觉遵守法律,积极检举揭发民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对举保查证属实的奖励五千元人民币;第四,一切非法贮存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交出,凡在规定时间交出的不再追究责任,对被查出的依法从严处理;第五,要建立健全民爆物品长效管理机制,要实行生产、使用单位负责人责任制,特别是领导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使民爆物品的管理、使用和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第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互通信息,扎实工作,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从各个环节加强管理,打击犯罪。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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