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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产品交易将推出,沪深交易所提示有三大风险

2005年07月18日 06:53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七日电(记者魏晞)面对全新推出的权证产品交易,中国投资者很可能遭遇价格剧烈波动、时效性和履约三大风险。对此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亦提示投资者:买卖权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需树立风险意识。

  首先,权证虽收益较高,但价格易剧烈波动。如果标的股票下跌,则权证跌幅可能是股票跌幅的数倍。为此,投资者需承担数倍于股票买卖的投资风险。

  其次,权证是有一定期限的,持有者应及时在到期日或此之前对价内证行权,期满后权证即没有任何价值。与此同时,权证实质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还存在权证发行人违约的风险。

  沪深交易所十七日公布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给予了充分考虑。除加强风险警示外,更对上市交易的权证对应的股票规模、流动性作出了严格规定,以减少权证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操作性的风险。

  尽管如此,开发权证一类的新产品也不可能一帆风顺,特别是在权证上市后如何防止恶意炒作将是一个棘手问题。

  针对这一担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易所将预先设置合理监控指标,对权证交易价格剧烈波动或者严重背离标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及时检查、专项监控;对异常交易中的相关机构,将口头警告、约见谈话;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帐户,可限制权证交易等;如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嫌疑,上报证监会立案查处。

  此外,交易所还会通过完善权证交易信息披露,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超过百分之五的权证持有人名单,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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