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七月十六日电(郑小红柯火娟)去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新《对外贸易法》为深圳个人外贸经营者带来利益。目前,深圳个人外贸进出口额已占广东全省个人外贸额的九成以上。
据称,该新法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外贸经营权向所有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放开,中国公民可用个人名义从事外贸经营。
海关今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新外贸法实施一年间,实际参与进出口业务的深圳个体经营者共有五十八家,占全省数量的八成多,全年进出口额达到三千六百多万美元,占全省个人外贸额的九成四,其中出口占大部分。
相关人士分析,虽然外贸法实施一年以来深圳个人外贸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整体规模仍相当有限。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由于个体经营者在资金、规模、外贸经验等方面尚存在很大的不足,需要长期的积累,在实际运作中仍面临银行信贷、出口退税等诸多困难;另一方面随着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私营企业进入外贸领域的障碍已消除,又可以避免个体经营承担的风险,因此相当部分有实力的个人通过组建私营企业的形式参与对外贸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