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张发强在国新办记者会上强调,体育运动中出现的意外伤害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来保障。
有记者提到学生在学校进行体育活动发生意外伤害,一些学校因为无法承担家长的巨额索赔而不得不放弃一些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项目。
张发强表示,学校里搞体育活动,尤其是一些比较激烈的活动,很可能出现一些伤害,这种情况有的时候是很难避免的。出现这种情况以后产生了一些纠纷,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麻烦,使学校对这方面的活动有一些顾虑。解决这一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法制的保障,以便学校开展体育工作。他还说,学校要从设施、器材、教育、医疗保护、医疗抢救等方面加强管理责任,同时也要分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在公园里的锻炼以及其他的锻炼发生伤害也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关于马拉松活动当中出现个别人的猝死问题,张发强表示大可不必因此就不敢组织这样的活动。他说,从中得出的教训是凡是举行大型的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张发强说,希望《全民健身条例》能够在2008年制定完成。有记者问到意外伤害是否将写进《全民健身条例》中,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司长郭敏说,凡是关于群众健身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在将来制定的条例里一定要把它体现出来。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