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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门槛”普涨 沪银行调高违约处罚力度

2005年07月15日 10:53

  中新网7月15日电 据《新闻晨报》报道,近日从沪上银行了解到,作为对监管当局“审慎放贷”要求的回应,沪上银行普遍提高了对提前还贷者的违约罚金额度。

  相比曾经较为温和的提前还贷违约规章,近期,沪上银行普遍严厉起来,调高了对违约处罚的力度。

  据中行电话银行反映,7月1日后,与中行签订房贷合同的客户如在不满1年的贷款期限内提前还款,将根据提前还款金额,以提前还款日的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不超过6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此前,中行对待这样的客户,仅要求他们支付1个月的利息。

  目前,沪上其他银行对贷款期未满1年却要提前还贷的客户,也施行较为严厉的违约处罚政策。工行和民生规定,贷款未满1年,提前还贷须缴纳还款部分5%作为违约金;上海银行则规定按还款额的4%收取违约金;农行的违约金计算是:提前还款金额×一年期个人住房贷款月利率×(12-已还贷月数);原本不收违约金的交行,从去年下半年起,也须交纳提前还款金额1%为违约金;此外,建行、招行等则规定“1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

  业内人士分析,沪上银行之所以对提前还贷施加“重刑”,与日前上海人行下发的《2005年信贷投向指引》有关,该指引将房贷的发放列入银行信贷投向的审慎类别,提示银行关注房贷风险。此次,银行提高提前还贷的“门槛”,无疑打击了短期炒房客,并提高了投机炒房的成本。(李强 林劲榆)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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