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6岁的学生以897分的成绩列今年海南省高考理科第一名,却无缘报考重点大学,这一奇怪的“现实”让所有关注此事的人都陷入困惑之中。据说,海南有关方面为此召开了三天的紧急会议,最终,这位名叫李洋的考生和其他20多名涉嫌“高考移民”的考生被取消了报考本科第一批的资格,而这一决定的依据是海南省于2003年出台的一个暂行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海南省的这一行政决定虽然符合当地现实,但于法无据。无论李洋本人是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说的“高考移民”,只要他的户籍在海南,只要他依法在海南参加了高等教育考试,那么,对他的录取就应该完全依法进行,除非有特别的法律依据,他的法定权利不得被剥夺。
海南省教育部门在许可李洋参加高考之后,却取消了他报考重点院校的权利,这一做法不仅自相矛盾,而且违反了《教育法》明文规定的“平等教育权”,是另一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海南省于2003年出台的有关规定同样与上位法有冲突,依据这个“土办法”所作的行政决定不具备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在李洋的报考问题上,有几个思维误区是一定要加以辨析的。
一是“高考移民”并不比其他考生低人一等,虽然舆论普遍认为“高考移民”是在钻国家现行教育制度的空子,但行政机构必须懂得,钻制度空子并不等于违反制度,任何“高考移民”只要在参加高考的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各项权利都应该等同于本地考生。
二是移民考生在“移民”之后,其法定身份已经变成了本地考生,即便移民考生占据了相对较多的录取指标,也不能认为是教育资源的“流失”,因为没有证据断定,本地考生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后一定会回到海南工作。
三是教育质量较高地区的考生向海南等地“移民”,虽然造成了某种形式的不公平,但我们必须看到,湖南、湖北、浙江等地的学生多年来一直承受着制度层面的不公平,他们在国家统考中成绩优异,却不能享受平等的录取权,他们“移民”的动机恰恰是在寻求公平。
当然,在高考教育大局难以改变的情形下,我们并不鼓励“高考移民”的泛滥,但是封堵“高考移民”必须依法进行,而且必须切实保护所有相关者的利益。
海南省之所以深受“高考移民”的困扰,根本症结还在于海南地区的政策相互矛盾,海南为了消化本地的烂尾楼,在1999年出台了一项鼓励性政策,规定“单位或个人每购买25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就可入一个户口,入户对象由购房人自行择定;学生从入户之日起,在普通高等院校入学考试、中小学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正是这个土政策导致了“高考移民”的泛滥,而海南教育机关此后出台的限制性措施无异于“左右互搏”。
相互矛盾的政策必定带来混乱的局面,海南省在5月中旬慌乱而无效的封堵,以及近日对移民状元的不合理决定,都体现了这种制度性的紊乱。解决“高考移民”问题,恰恰应该在制度层面入手,拿李洋“开刀”以应付本地的“舆情”,不是值得赞许的举措。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蔡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