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二日电 题:经济适用房为何怨声四起?
中新社记者 阮煜琳
今年六月十三日,北京天通苑经济适用房放号,在暑热高温中千余人排队苦熬了整整两昼夜;为得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北京高校教师王力从三月二十七日开始在某售楼处前的帐篷里苦等近两个月。在中国绝大多数商品供大于求的今天,经济适用房却“一号难求”。此间经济学家指出,中国现阶段以“经济、适用”为特征的商品住宅短缺,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住宅市场的扭曲和结构不合理。
一九九八年至二00三年,中国经济适用住房累计竣工面积四点七七亿平方米,解决了六百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居民购、建经济适用住房累计支出金额超过五千亿元人民币。经济适用住房适应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促进了居民住房消费,缓解了城市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的矛盾。
但目前经济适用房总体供应量过少,与中低收入者巨大的住房需求相差太远。以北京地区为例,有关数字显示,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中低收入家庭或个人至少在百分之六十以上,据此计算,经济适用房至少应该在北京住宅房中占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但实际上,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二00四年北京地区经济适用房仅占住宅总投资的百分之十左右。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现阶段以“经济、适用”为特征的商品住宅短缺,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住宅市场的扭曲和结构不合理。其中包括在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中,高档比例有上升趋势,而中低价位比例下降;一手房二手房比例不合理;租赁住房与可出售住房比例不合理。
汪利娜认为,这种结构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失灵”的结果。比如,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一味的推行“只售不租”的政策,住宅商品化虽有利于减轻企业和政府的福利负担,但忽略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增加了中低收入者住房难的问题。
“当前将经济适用房定位于微利商品房的做法,混淆了商品房与社会保障房的性质,加之具体措施不到位,其结果是既不经济也未能满足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汪认为,政府扶持经济适用房应定位于社会保障住房,它虽然可以获得微利,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微利商品房有本质区别。
汪利娜提出,鼓励以经济适用为特征的普通住宅的开发应是中国住宅业发展的方向。二手房和租赁房与政府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有许多互补之处,甚至某些二手房具有一定的优势。中国目前城镇住宅存量超过一百五十亿平方米,如果让这些存量房流动起来,对缓解住房市场中低端住房的短缺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也有利于政府更好的集中财力,为那些真正需要扶持的弱势群体提供援助。
这位专家同时建议,政府干预住宅市场,更要学会应用经济的手段,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下大力气培育和发展租赁、二手房市场,这与新建住房相比,供给的时间短见效快。同时,运用税收鼓励私人住房租赁经营,打击囤积居奇投机行为;健全信息网络,用公开透明的信息引导生产与消费,改善供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