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1日电 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研究决定,物权法草案7月10日向全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法制日报今天在“聚焦物权法草案”专栏中刊登文章说,物权法其实离我们很近。
“有一个房东,把自己的房子卖给甲,并把房子交给甲使用;后由于价格的原因又把这幢房子卖给乙,并和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试问,该房子究竟属于谁,乙能否要求甲腾出房子。没有物权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答案可能有多种。不同的答案,对经济秩序和经济建设的影响就不同。有了物权法,物权法规定,谁是不动产的所有人,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是谁。甲虽然先买房,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乙虽然后买,但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所有人是乙。因此,乙是房子的所有人,有权要求甲腾出房子。甲因此受到的损失,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原房主赔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讲到为什么要制定物权法时,举了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个例子。
小到一个钮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所有权归属问题。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得到保护,这些都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这部专门的法律就是物权法。
在法学界有句名言:“民法乃万法之母”。而物权法是民法的核心,是“母亲的心脏”。要想明白物权法是干什么的,与百姓生活有何干系,必须明白什么是物。法理层面的学术解读,物主要是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包括耕地、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住房、厂房等建筑物。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设备、家具、衣服、粮食等等。总之,您目光所及,大都是“物”。
物权是自然人和法人对物的权利。一件东西归你,怎么处分是你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别人无权干涉。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属于物权。
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财产分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部分。调整无形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物权法调整的是有形财产关系,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财产属于谁,谁是财产的主人;二是权利人对财产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物权法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有人形象地将其比喻为“竖立在公权力面前的私权利保护之墙。”
在民法体系的众多法律中,从与每个人的关联程度来看,大概只有婚姻法可以与物权法相提并论。但从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产生的影响来看,婚姻法却远不如物权法。物权法与全体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重要、重大,而且具体。
总之,我们衣食住行所依赖的物的归属、使用都由物权法来规定。物权法离我们很近。甚至有法学家说,离开物权,我们无法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