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为了推动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为主线,研究拟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已经国务院同意,正由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据了解,目前已经落实的措施包括:启动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直管的大型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降低个人投资者红股红利所得税;对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支付和对价取得不征收印花税和所得税;允许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增持流通股份;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本投资;明确国有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除以上各项措施外,目前还有以下措施正在落实之中: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将全面推进。在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结束后,不再进行第三批改革试点,在总结两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的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启动全面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工作。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新老划断前暂停新股发行,今后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一律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新机制;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停止再融资。
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已在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分行业持股比例指导性意见,稳定股权分置改革的扩容预期;鼓励保荐机构运用多种金融创新工具设计适应不同上市公司情况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积极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设置单独交易板块,研究开发相关金融衍生产品。
在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同时,包括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壮大机构投资者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正在制定,并将陆续发布。通过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全面推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在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方面,将构建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工作,支持上市公司优化结构,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其中,包括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国有大股东限期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推动定向增发流通股、吸收合并等以市场为导向的并购重组试点;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实施绩差公司优化重组,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研究提出改革后上市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市场化考核和管理办法;制定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规定。
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方面,将加大基础制度改革力度,堵塞产生风险的制度漏洞,加强对高管人员和股东的监管,推进行业资源整合,支持优质公司做大做强。据了解,针对证券公司当前存在的困难,将对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保荐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同时,为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正在抓紧建立。
在壮大机构投资者方面,将进一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加快多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允许基金管理公司用股票质押融资;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加大社保基金和国有保险公司入市力度,研究解决延长财务考核期限和投资损益会计处理等问题。与此同时,在现有40亿美元QFII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60亿美元的QFII额度。此外,根据企业自主投资相关规定,将取消政府对国有企业投资股市的限制性规定。
另外,在总结近年来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证券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正在积极的进行之中。
以上各项措施有关部门已组织专门力量研究落实,有些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估计在今后一段时间,将陆续公布实施。(许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