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七月七日电(记者朱小央)震惊全国的温州乐清籍富商周祖豹遇害案,今天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涉案的杨金富、王伟坚、屠金安等八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窝藏罪等罪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经过一天的庭审,将择日做出判决。
被害人周祖豹与被告人杨金富、王伟坚、屠金安、杨加富、朱智金等均为温州乐清市虹桥镇同乡。据起诉书指控,一九九八年三月,被告人王伟坚、屠金安和周祖豹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合伙创办了大红门辅料综合市场。因股权纠纷,王、屠两人与周产生矛盾。其后,被告人杨金富持王伟坚、屠金安的股权转让书,多次带人向周祖豹催讨投资款,均遭拒绝。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被告人杨金富纠集被告人朱智金等多人,携带鱼叉、灭火器等凶器,闯入祖豹市场,在争执过程中伤害周祖豹侄子周建波致死。案发后,被告人王伟坚、屠金安多次资助被告人杨金富等人共计三十余万元人民币。
二00二年十一月,被告人杨金富、王伟坚、屠金安产生杀害周祖豹的意念,并经预谋议定由被告人杨金富策划、组织杀掉周祖豹,事后由被告人王伟坚、屠金安资助被告人杨金富五十万元。被告人王伟坚还向被告人杨金富提供十万元。
二00三年二月十二日上午,经被告人林玉薇事先查探后,被告人杨金富、余存军、杨加富等五人赶到乐清,持刀将周祖豹捅死在蒲岐镇北门村其家门口。二00三年三月,被告人杨瑶信明知被告人杨金富系逃犯,仍为其银行户头存入一万元;被告人林玉薇为被告人杨金富提供银行户头,并将被告人杨瑶信存入的一万元提取送交被告人杨金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决定对被告人杨金富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决定对被告人杨加富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伟坚、屠金安、余存军、朱智金、林玉薇、杨瑶信,因分别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期;被告人杨金富等七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二十七点四五万余元。被告人杨金富等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裁定发回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在今天的庭审期间,公诉机关认为,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杨金富、王伟坚、屠金安、杨加富、朱智金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余存军、林玉薇的刑事责任,应当以窝藏罪追究被告人杨瑶信的刑事责任。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在此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告人杨金富和王伟坚、屠金安有无事先策划杀害被害人周祖豹等问题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