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同时受理了罗某、沈某夫妇分别提起的民事诉讼。妻子沈某因车祸伤残起诉索赔150万余元,丈夫罗某因妻子伤残丧失夫妻性生活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沈某在诉状中说,2004年7月27日7时50分许,她骑电动自行车行至文新路与古翠路交叉口时,被杭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车违规撞倒和碾压,造成左大腿截肢、全身多处皮肤坏死,骨盆骨折、变形,膀胱、小肠、结肠等多处破裂,后腹膜大出血,在医院昏迷一个多星期,住院治疗半年之久。
后经法医鉴定认定,沈某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构成五级伤残,肠破裂修补、骨盆畸形愈合、膀胱破裂,修补各构成十级伤残。沈某认为,其后半生将在轮椅上度过。为此,诉请法院判令肇事车主张某及其挂靠单位———杭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52.7445万元。
罗某则诉称,其妻沈某年仅33岁,正处人生最灿烂的时候,却遭此不幸,饱受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他与年幼的儿子都非常痛苦。同时,妻子的伤势也造成今后无法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夫妻感情生活遭受巨大的打击与折磨。为此,诉请法院判令上述两被告赔偿他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目前,两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今日早报;作者:西法、马秀松、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