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7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焦作市委原副秘书长李应良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李已提出上诉。
李应良自1993年5月至2004年4月任焦作宾馆经理,1997年12月至2003年6月任焦作市委副秘书长,2003年6月任焦作市委办公室调研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自1993年5月至2004年4月担任焦作宾馆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据统计,李共收受他人贿赂11起,合计人民币123.80万元,美元1800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66.83124万元。(刘建章、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