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反贪部门对毕玉玺之妻的第二次补充侦查已于月前结束,并将案件再次移送到市检一分院公诉二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方在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后,必须做出对犯罪嫌疑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根据时限,检方将在1周内对毕玉玺之妻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毕玉玺之妻王学英是因涉嫌共同犯罪及单独受贿,而被反贪部门拘捕的。王学英一案先后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原因在于一些事实与证据有待进一步查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方公诉部门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认为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王学英曾经是区教育督导室主任,但其涉嫌犯罪并非利用其督导室主任的职务,而是毕玉玺的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的显赫身份。向毕玉玺行贿的建筑公司老板们发现,不管是公事也好,私事也好,王学英频繁地在首发公司的一些重大活动当中出现。在很多公司老板的眼中,这位频繁出现在毕玉玺工作场合中的女人俨然是毕玉玺的出纳。检察机关查明,在毕玉玺收受的巨额贿赂中,有50万元人民币是以王学英的名字存的;王学英个人还单独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近5万元及大量珠宝首饰。毕玉玺案发后,王学英为销毁罪证,联系亲属转移了大量赃款赃物。
王学英对受贿一事承认错在自己,她说第一次收东西时态度就不坚决,只说别了别了,其实当时就应该把东西还给人家,因为不是自己的就不应该要。但是,行贿人反映说,王学英经常会故意在公开场合表示儿子毕波留学费用高昂,而有求于毕玉玺的人自然心领神会,其中姜某便以合办公司的名义将31万美元存入在国外留学的毕波名下。王学英则认为这些朋友不错:“人家死皮赖脸要给,我想留我这有备无患,用了就用,不用我再给你,当时就这么想,所以说自己把这折子搁这,反正我也没有花你的,就放我这,不用我再还回去。”
(来源:北京晚报;作者:单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