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片|图片库|图片网
时 尚 |汽 车|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物权法(草案)国家所有权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2005年07月01日 16:46

  中新网7月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今天下午说,国家所有权是一个大概念,这个问题有的在物权法当中给予了明确,有的还没有进一步明确。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王胜明说,国家所有权是一个大概念,是应该由一个单位和个人来进行的。那么谁来代表和行使这个权利?这个问题有的在物权法当中给予了明确,有的还没有进一步明确。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我可以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大概的状况。国家所有权,主要是对国有财产的所有权。这里涉及到国有财产的范围。

  国有财产可以大概划分为三块。分别是耕地、草原、森林、滩涂、海域、矿产等等,这些属于自然资源的财产。还有就是国有企业的财产,以及国有企业以外的国家机关,包括常委会机关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等的单位。

  关于自然资源,中国的《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水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这些法律都明确地讲到了,水资源、矿产资源、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并且明确规定了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国有企业这一方面内容,在物权法(草案)当中也有一条明确规定,即第57条,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也就是国有企业,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和地级政府,依照法规分别代表。而不是国务院一家,而是分别代表相应的所有权。

 
编辑:李淑国】
:::相 关 报 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闭幕 物权法草案公布
·物权法将向社会征求意见 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
·全国人大7月1日举行发布会介绍物权法立法情况
·物权法草案三审稿全新亮相 修改重点把握三原则
·人大委员建议吸收社会意见 及早审议出台物权法
  相关专题:人大审议物权法草案等法律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