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一日电(记者张朔)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今天下午在这里说,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一部促进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的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完成包括三审物权法草案在内的各项议程后,今天上午闭幕。在下午举行的物权法草案情况介绍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王胜明作上述表示。
王胜明说,物权法草案主要回答三个问题:物属于谁,物权人有何种权利、他人有何种义务,物权如何保护。物权法草案最直接的作用,一是“定纷止争”,通过明确物的归属,加强物权保护,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一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定物权人有哪些权利、他人有哪些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了良好的保护,有利于财富的创造和积累。
值得一提的是,物权法草案并不局限于保护中国公民的安居乐业。“在关于保护的原则和保护的方法上,我们没有区分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也没有区分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没有加以区别,就是都给予一视同仁、平等的保护。”王胜明在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明确表示。
王胜明说,物权法草案用两个概念作为物权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也包括无国籍人;法人既包括中国法人,也包括外国法人。此外,草案当中出现的“国家、集体、私人”的概念,其中“私人”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
在谈到物权法草案和二00二年提请审议的民法草案的关系时,王胜明说,二00二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那次审议中,物权法草案是作为民法草案九编中的一编。由于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一并研究修改,历时会较长,所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方面,都认为民法草案以分编审议通过比较好。
王胜明表示,按照立法规划,当前是要抓紧制定物权法。物权法出台后,还将制定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些都是民法草案当中重要的几编。所以,也可以说民法草案的审议在继续进行之中。
北京市金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徐钢从民法草案初次提请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起一直关注该法立法进程。他与王胜明一样,十分肯定物权法草案在“定纷止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建议,作为民法草案中最主要、最基本的组成部分,物权法的立法活动应进一步听取来自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