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中国水利部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1991年6月29日颁布实施以来,对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江河治理和农业生产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中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治理工程基础上,先后开展了首都水资源、京津风沙源、东北黑土地以及珠江上游石灰岩地区等重点治理工程,在930多个县(市、区、旗)、近1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开展了大规模的综合治理,完成综合治理小流域3万多条。增加了水土保持投入,1998-2004年,中央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102亿元,利用外资36亿元。同时,加大了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力度。
生态修复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水利部在全国177个县(市)实施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在长江、黄河源区30多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实施了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全国相继有25个省950个县实施了封山禁牧,所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区全面实施了封育保护,在塔里木河、黑河和扎龙、向海湿地实施了生态调水,全国实施封育保护面积累积达到60万平方公里。封禁区内的植被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减轻了水土流失,提高了生物多样性
产权制度的落实调动了各方面治理的积极性。国务院两次发布关于加强"四荒"治理的文件,鼓励单位、集体、个人承包治理"四荒",保护其合法权益。各省(区、市)据此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推行户包小流域治理、"四荒"承包、租赁治理和投工承诺治理,调动了企事业单位、城市职工、个体户和广大农民投入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1998年以来,全国累计已有878万户农民、城市职工、企业家等投入资金170多亿元,购买、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开发"四荒"资源3.62亿亩,已完成初步治理1.9亿亩。
此外,开发建设单位防治义务也得到落实。1996年以来,开发建设单位共投入水土流失防治经费600多亿元,防治水土流失7万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量16亿吨,全国有7000多公里的新建公路、1万多公里的新建铁路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建成了一批绿色走廊、生态路和景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