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6月29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秀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查明,刘秀与受害人宋雨系同事关系。今年4月3日,在刘秀看到宋雨用银行卡网上购物时,偷偷记下了宋雨银行卡的密码。当月17日,刘秀上网输入密码后,顺利进入了宋雨的银行卡账户,将553元人民币划入自己的账户。数日后,刘秀再次进入宋雨账户划走4775元人民币。
4月底,宋雨发现银行卡内钱被盗,通过网上账户发现被盗的钱全部进入了刘秀的账户,遂向警方报案。(任泽英、都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