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片|图片库|图片网
时 尚 |汽 车|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解放军颁行新《军队实行军人陪审员制度的规定》

2005年06月30日 07:43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解放军报报道,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印发颁布了新《军队实行军人陪审员制度的规定》,军人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将在2005年11月1日前完成,“不穿法袍的法官”将陆续走进军事法院的审判庭。

  《军队实行军人陪审员制度的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按照新《规定》,军人陪审员依法参加军事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军人陪审员应政治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新《规定》明确,不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军队的保卫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军队律师等不得担任军人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的军内人员也不得担任军人陪审员。

  新《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56年1月4日总政治部颁布的《关于在部队中实行军人陪审员制度的规定》同时废止。(程东方)

 
编辑:张明】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