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9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女艺人应采儿涉嫌藏毒案历时四日的审讯后,裁判官昨考虑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认为控方证供有三大疑点,指应采儿或根本没有将毒品拋出车外、警长陈国基的口供前后不一致、不能肯定回答关键提问。而辩方更提出应采儿在美国等地无刑事纪录的证明,以及先后17次在医院接受尿液测试,证实没有吸食毒品,应采儿终获判无罪,当她步出法院被大批记者包围时,亦难掩喜形于色。
原名丁文的应采儿(21岁),被控于去年11月6日,在九龙城金巴伦道49号拥有一个装有0.35克可卡因粉末的胶袋。控方案情指出,警方当日在案发现场设置路障,进行反罪恶及反爆窃行动。约在清晨5时许,陈姓警长截查一辆平治房车时,看见女被告右手握拳,并打开车厢门将涉案装有含可卡因毒品的胶袋丢在车门边。
裁判官:控方证供三疑点
裁判官在仔细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指出控方的证供具有三处地方值得商榷。裁判官指出,警长供称曾目睹被告将毒品丢弃的动作,但警长当时与被告相距不远,被告无理由会在警长面前,故意作出丢弃毒品的动作,并将毒品丢弃在车门边上。
裁判官续称,警长早前接受辩方盘问时,曾承认分别在口供、补录口供及庭上作供,就被告丢弃毒品的动作,作出三个先后不一致的陈述。并且多次就现场环境等关键提问,以“不记得”来作为响应,所以质疑警长曾否目睹案发经过,抑或所有口供只是他单方面的猜测和演绎。
质疑警长曾目睹抑或猜测
事实上,辩方资深大律师胡汉清在前日,已就警方的检控程序不当为理由,向法庭提出终止聆讯的申请,惟申请昨遭裁判官拒绝。
午饭休庭后,胡汉清表示被告选择不出庭作供,并呈上多份文件作品格证明。
有关文件证明被告在香港、台湾及美国纽约州都没有刑事纪录,而她在案发后,曾先后17次前往养和医院接受尿液测试,并在护士陪同下提取尿液样本,结果均证实她没有吸食毒品。而被告三名好友又撰信力证被告为人聪明、奉公守法、值得尊敬,认为被告拥有良好品格,绝对不会染上吸食毒品的不良嗜好。
被控涉嫌藏毒的应采儿,最终获法院判决无罪释放,她实时如释重负,在父母及老板向太的陪同下步出法院,并欣然任由记者拍照。当接受大批传媒采访时,更喜形于色的坦言“好开心”!纠缠了她逾半年的官司总算画上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