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与情夫长期厮守在一起的目的,赵某竟然多次和情夫吴某密谋,铲除自己的丈夫毛某,但最终由于毛某的极力反抗,杀人企图未能得逞。日前,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今年已是45岁的白河县宋家镇妇女赵某,虽然已进入中年,但由于家庭条件较好,本人又注重穿着打扮,看上去仍旧风韵犹存。赵某原本有一个比较幸福美满的家庭,可自打赵某2004年5月认识了比她小15岁,相貌英俊,身强力壮的吴某后,内心便变得狂野起来。在赵某的主动挑逗、勾引下,吴某和她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
为了达到占有吴某并与之结合的目的,赵某找茬提出与丈夫毛某离婚,但遭到丈夫的反对,并且行踪受到干涉。被私欲冲昏头脑的赵某认为丈夫坏了自己的好事,破坏了自己的幸福,便产生了杀害丈夫,然后与情夫长期厮守的恶念。为此,赵某多次找到吴某商量杀害毛某的策略,吴某表示同意,然而几次预谋均未得逞。
2004年11月中旬,吴某按照赵某的策划,开始准备作案工具。11月30日下午16时许,赵某与丈夫毛某发生争吵后,即到吴某家中再次密谋杀害毛某。次日凌晨1时许,吴某蒙面并携带长刀、绳索和手电筒等工具来到毛某家门外,赵某开门将吴某迎入室内隐藏至2时许。赵某、吴某趁毛某熟睡之机,采用捂嘴、绳勒脖子、刀刺等方法,谋杀毛某,毛某惊醒后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二被告人杀人未遂即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白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吴某为达到长期非法共同生活的目的,无视法律,多次预谋并实施杀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告人赵某首起犯意;被告人吴某积极准备作案工具,共同实施了杀人行为,因被害人毛某奋力反抗才使二被告人的犯罪目的没有得逞,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很大,应当予以严惩。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张涛、程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