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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弹击中绿化女工腹部造成十级伤残 鉴定算工伤

2005年06月27日 13:58

  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金陵晚报报道,在户外工作时,南京女工陈青(化名)不幸被一颗流弹击中腹部。工伤鉴定机构认定此意外事故属于工伤后,陈青于近日向仲裁机构提交了申请书,要求单位给予自己工伤待遇。

  据介绍,2003年年底,在某楼盘的景观工程绿化施工时,陈青突然感觉身体一震,随即一阵钻心的疼痛从腹部“涌”出。她用手按住腹部,却触摸到了粘稠的液体,红的,是鲜血。陈青吓坏了,尖叫了起来。陈青随即被送到了医院抢救。

  医生发现陈青腹部原来是被流弹击中,但没有伤及要害部位,并无生命危险。经过治疗,陈青基本恢复了健康。事后,在派出所调解下,流弹主人对陈青进行了1万多元的赔偿。陈青同时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遇到伤害,应该属于工伤,因此向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的申请。

  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陈青遇到的伤害性质为因工负伤,属于工伤。随后,陈青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但是,工伤鉴定结论下来后,陈青并没有享受到单位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应当给予的工伤待遇。为此,她聘请律师,在今年6月中旬向江宁区劳动争议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单位给予总计3万多元的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

  目前,江宁区劳动争议委员会已经受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眭军杰)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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