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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禁止招生就业中歧视女性 法案正在审议

2005年06月27日 10:12

  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今天由国务院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草案起草者介绍,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和修改,如禁止招生、就业性别歧视等,增强了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禁止招生中的性别歧视

  当前我国女性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仍低于男性,许多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童不能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还存在歧视女性等情况。为此,修正案草案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政府、社会、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防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目前,妇女在劳动力市场受到歧视的现象比较普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落实也不到位,妇女享受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修正案草案从国家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障等权益、防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强化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并将“劳动权益”一章更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陈丽平)

 
编辑:贾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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