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纽约六月二十二日电 在纽约曼哈顿南区法院审理了一个多月的“萍姐”(郑翠萍)案今天有了初步结果,陪审团周三下午达成共识:“萍姐”犯了合谋偷渡人口、洗钱、赎金交易等三项罪,另一项直接涉及“金色探险号”的洗钱罪不成立。对最严重的有可能导致萍姐终身监禁的扣押人质罪,陪审团暂未达成一致意见。仅此三项罪名,最高可以判“萍姐”入狱三十五年。
陪审团二十三日将继续研议扣押人质罪。至此,长达一个多月的“萍姐”案审判终于有了第一阶段结果。
坐在被告席上的“萍姐”显得出奇的平静,仿佛已经接受了命运的安排。她的家人也没有露出明显的惊讶或痛苦表情,一直默默无言。疲惫不堪的“萍姐”被法警带走之前低声感叹:“明天还要再来啊。”
陪审团经过五天研议,终于对五项控罪中的四项达成共识。法官征询检、辩双方意见之后,决定接受局部判决,并且将局部判决当作最后判决。这意味着,无论结果如何,公布出来的那四项判决将是最终结果,不会再重审。
主控官伯恩斯(David Burns)解释每项罪最高刑期为:第一项合谋罪,最高判刑五年,第二项扣押人质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第三和第四项洗钱罪,最高判刑二十年,第五项赎金交易罪最高判刑十年。
辩方律师对结果表示失望。萍姐家人和亲友在听了判决结果后很快离开法庭,不愿意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萍姐本人听了判决后,并不显得惊讶。据说,判决前她已经有了思想准备。萍姐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友人说,她知道萍姐的命运在陪审团手上,没想到的是,判罪结果比预料的更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