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1日电 《中国经济时报》今日载文指出,尽管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上市公司名单公布仅一天,“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推进速度越快越好,对市场越有利”的言论就铺天盖地下来了。这属于一种急躁的心态,如果任其发展并影响决策者的思想与耳目,对证券市场整个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并非是好事。
简单地说,试点就是先试,如果效果好,则继续扩大或完全推广。如今第一批股权分置改革的四家上市公司刚刚地落下一个帷幕,用证监会负责人的话说是,“至此,首批四家试点企业全部完成了试点方案的投票程序”,这个投票程序的结果是其中的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三家的改革方案通过了股东大会表决,而清华同方的方案被否决,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首批改革试点工作只能说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形式上基本结束。其改革试点后企业未来的实际经营运行与操作才是试点政策所要看到的良好政策效应,但这一政策效应是需要时间来证明的。
从这些呼喊加快试点速度的声音来看,理由可以说是“大”而“空”的,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其一,认为现在的政策关键是使“不确定”的预期尽快确定,并且当市场上形成有一定规模上百家公司,有相当代表性的股权分置改革板块时,投资者的预期就会趋于稳定。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大量推开的时机越早,步伐越快,越有利于市场走出目前的混沌状态,对于市场越有利。
但细一想,便会发现,证监会公布第二批试点42家上市公司中既包括宝钢股份、长江电力这样的大盘蓝筹股,也包括10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和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并非机构投资者的上市公司。这就表明政府决心从全方位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了,至于从50家快速升到100家甚至几百家并无太大实际意义,并且如果不注意吸取前面试点上市公司的一些经验教训,匆匆试点,最后的结果是搅乱了整个证券市场的视线,给劣绩上市公司或投机者以可乘之机。
其二,从试点改革的方案需要与投资者沟通而言,这种加快试点速度也与其相矛盾。在证监会的表态中,可以发现证明监会明确表示“只要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提出的试点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并能够得到现有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系统的支持,都可以进行改革实践。”但这种新模式的出现显然需要更长时间的与投资者的沟通,否则试点方案均被推翻,不仅于改革试点无益,也做了大量无用的工作。
同时,与第一次试点相比,第二次试点中,监管机构明确了上市公司与流通股东的沟通制度,规定了每家试点公司都必须有一段时间和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协商,时间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可长可短。很显然,这种可长可短的时间界限就是要使试点改革的上市公司成熟一家改革一家,而不是漫山遍野。也只有经过这样的时间与有效沟通,才能充分注重流通股东的权益,保证试点方案的可行度,从而避免出现如第一批试点公司清华同方方案被流通股权否决的情况。
其三,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是要解决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中的一些顽疾,这种强调加快速度的呼声会导致上市公司做足面上的东西,而仍将公司自身的实质经营业绩搁置一边。中国股市经过六年的持续下跌,诸多上市公司的问题已经逐渐暴露出来,如果寄希望于一改则好,一改则见效,则纯属痴人说梦。并且由于过快的改革试点与推广,会使许多劣绩上市公司寄希望于未进行公司经营业绩的实质改善而死里逃生一回,则更有悖改革的初衷。
其四,从当前来看,迅速扩大试点公司数目,会造成股市股价的一些不正常波动,也会给未试点上市公司一些投机或出逃的机会。
因此,如何在适当的速度与试点范围内、在保持股市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改革才是对投资者最好的回报。(唐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