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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牛奶公告承认“回产” 涉嫌对消费者欺诈

2005年06月21日 09:47

  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河南郑州光明“回产奶”事件曝光十多天后,光明昨天发布正式澄清公告表示承认,“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存在用库存产品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再利用生产”。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表示,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上海一律师也表示,这可以说是一种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宋昆冈表示,快过期的库存产品按行业内不成文的惯例是采取降价、买赠方式进行促销。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先生向记者表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该科学合理,加工过程应该严格规范,防止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生鲜食品的交叉污染。其中还规定食品加工企业不得使用过期的、陈化的、回收的或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吴律师同时表示,按照中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的规定,产品标签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或欺骗性描述或介绍食品,按照光明的说法,它的产品属于二次加工,那么最起码在标签上要注明,生产日期也应当是首次加工的日期,否则这个产品的保质期就可以无限期地延长下去了。光明以相同价格销售该产品,完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利,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此外,对于电视媒体中出现的有关“光明将有苍蝇等发臭的牛奶回收”的报道,光明昨天公告称“尚未发现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从市场上回收牛奶再利用生产”。自郑州回产奶事件发生以来,光明牛奶新闻发言人一直躲避媒体正面提问。(胡笑红 余洋)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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