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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部:工作证工资条等凭证可认定劳动关系

2005年06月17日 07:18

  中新网6月17日电 据京华时报消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今后即使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或考勤记录等凭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方面透露,近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因此通知明确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种情形,劳动关系即成立。

  即使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也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强调,以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必须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方式予以补偿;工作时间未满一年者不补偿。(赵鹏)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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