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中旬,中国商务部宣布:中欧双方同意,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对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十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作者:谢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