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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权证新品将“渐行渐近”

2005年06月14日 09:16

  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规范权证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上证所昨日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经交易所理事会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市场人士认为,该《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利用权证这一工具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很快会推出。

  根据《暂行办法》,所谓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只有在权证发行上市的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发行人方可刊登权证发行募集说明书,安排权证的发行。

  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此外,发行人还应通过专用帐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关于权证的交易,《暂行办法》规定,经交易所认可的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此类证券公司应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

  权证的交易采用竞价方式进行。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计算公式为:权证涨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收盘价×标的证券价格涨跌幅比例×150%)×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零时,跌幅价格为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关于权证的行权,《暂行办法》规定,行权应委托交易所会员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并不得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周沪)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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