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片|图片库|图片网
时 尚 |汽 车|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央行就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2005年06月13日 18:57

  中新网6月13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13日发布公告称,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已就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其一,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所有具备做市商资格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债券逆回购交易业务。

  其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对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日常监测工作,并于每月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送上月的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统计报表。

  其三,债券结算代理人应根据属地原则,于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提交结算代理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其四,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要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辖区内债券结算代理人代理开户、代理债券结算及债券托管、交易等有关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公告称,从2006年开始,人民银行将于每年的1月下旬在人民银行网站、中国债券网和中国货币网公布上一年度债券结算代理人的代理丙类账户开户数、代理丙类账户债券托管量、代理丙类账户债券结算量和代理结算笔数等指标。

  人民银行表示,上述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方便其进行债券投资,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编辑:闻育旻】
:::相 关 报 道:::
·政策面推动资金面宽松 债券市场“热潮”涌动
·中国央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债券远期交易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债券远期交易 意义重大
·亚太地区央行再度合作 第二期亚洲债券基金实施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