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了别人的宴请却没能为人办成事的李某,落入杨某某为报复设下的“抓嫖娼罚款”的圈套,被索要1万元。自觉丢人的李某在疑心“警察”为“李鬼”时,当即报案。日前,“李鬼”杨某因冒充警察抓嫖娼被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李某是太康县的一名信贷业务员,个体户杨某某想贷一笔款收棉花,但宴请李某几次之后,贷款的事仍然没有办成。杨某某生气之下,便设下圈套,为李某找来一名外地女子,李某欣然接受。正当李某和那名外地女子行苟且之事时,被县刑侦队的一名“警察”逮了个正着。
听说要被送进县拘留所,并通知其家属和所在单位时,李某赶紧连连求饶:“我愿拿钱,千万别把我送拘留所,千万别通知家属和单位!”那位“警察”同意了李某的请求,但开口让李某拿2万元,李某几次求饶之后,终于以1万元敲定。
由于李某身上带的现金不够,遂提出到附近的一个花厂会计处去借。在花厂里,李某意识到自己钻进了别人的圈套,且“警察”的狮子大开口,使李某对那位“警察”的身份产生了怀疑,于是打电话报警。那位“警察”被逮捕后如实交待,自己姓杨,并不是警察,只是在某粮厦当过一段保安,这次是应个体户杨某某的邀请,为其帮忙抓嫖娼的。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胡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