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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7月起保健食品广告未审批不得发布

2005年06月09日 13:42

  中新网6月9日电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消息称,从今年7月1日起,凡是没有经过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发布,审批合格的保健食品广告还将接受年度审查。

  根据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必须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广告中的保健功能、有效成份、适宜人群等必须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能任意改变,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信息广告监督处邢勇处长介绍称,当前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能、甚至冒充药品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比较严重。

  7月1日起,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只需输入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就可以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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