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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华仁:十一五期间不能用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

2005年06月08日 09:17

  中新网6月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日前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在“十一五”计划期间,再不能用牺牲环境换取经济的一时增长。

  他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大监督力度,改善饮用水的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5月8日至5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带领,对甘肃、宁夏等地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多次召开环保、水利、相关企业负责人以及黄河流域八省区人大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相关企业和河段。

  盛华仁说,中国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是相当健全和完善的,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早就实现了有法可依。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但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置法律于不顾,他们重经济增长,轻污染治理;重城市形象工程建设,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的甚至搞地方保护主义,袒护纵容违法者,干扰环保部门执法。

  近年来,无论是人大的执法检查,还是媒体曝光,都能看到各地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的现象仍很普遍。有的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取得合法的排污权,不愿投资建废水处理设施,甚至有处理设施也不运行。这与排污费远低于企业治理成本、不足以刺激企业治理污染有很大关系,出现了所谓“守法、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的流于形式。一些建设项目往往先建设后评价,致使发展与环境的矛盾日益加剧。

  他说,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立了法就要执行。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毛磊)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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