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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称,不同意对小汽车收取“拥挤费”

2005年06月06日 07:18

  北京某媒体日前报道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在回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可能会对小汽车进城征收“拥挤费”,以平衡北京市区中心的交通矛盾。

  报道中称市规划委将通过对小汽车进城收取“拥挤费”,提高固定车位费,提供有限停车泊位等方法来缓解日益紧张的车流拥堵问题。市规划委还首次提出了“周末小汽车方案”。此类小汽车仅在节假日出行,该类小汽车将在注册税费与保险上享有优惠。

  笔者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了解“拥挤费”的情况,交通委员会宣传处称“不清楚相关报道的来源”,而规划处人士则称,并没有收取拥挤费的计划,“我们也是从媒体上才获悉此事”,同时指出“涉及收费的问题应由市发改委决定”。而笔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截至目前,从未研究过收取拥挤费的相关议案。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的确有政协委员提出收取“拥挤费”的提案,但发改委从北京市特定环境条件、人口分布、出行规律等因素考虑,不同意收取“拥挤费”,北京市政府已出台了第二阶段治理交通拥堵的措施,交通拥挤状况将得到改善。

  据悉,近年来,北京市一直在探索收拥挤费的可行性。2003年,市交委新闻发言人刘小明就曾建议征收道路拥挤费,此番旧事重提再次表达了通过经济杠杆来调节车流的意愿。然而有专家指出:对于公务车来说,所有费用都由政府或单位承担,对其征收拥挤费没有意义。而占据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60%的私家车若承担这笔费用,将增加车主的用车成本。

  有媒体评论说,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车辆拥有者的责任。车主交纳各种费用已为城市道路交通支付了高昂的成本,交通依然拥堵是政府没尽到责任。不应将责任转嫁给百姓,让百姓为拥挤买单。

  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史其信教授表示,“拥挤费”这个药方并不适用于北京,靠收取“拥挤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里面还涉及许多技术问题。(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王鹏)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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