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5日电 三秦都市报消息:6月4日上午10时许,一名持刀男子将一与其素不相识的女大学生劫持到西安市雁塔区福谦堡村一居民楼二楼房间内,与民警展开对峙。13时14分,被劫持女子从民房窗口凌空落地后,被紧急抬上救护车,与此同时从民房内传出4声沉闷的枪声。事后据警方介绍,劫匪是在人质离开后持刀袭警,经鸣枪警告无效后被当场击毙的。
记者目击
12时40分警方封锁现场
6月4日12时,记者得到线索,在西安市鱼化寨发生一起劫持案件。12时40分,记者赶到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福谦堡村东的事发现场,事发现场在位于福谦堡村东一民房内,现场已经被警方封锁,周围挤满了熙熙攘攘的人群,一辆120急救车停在事发现场一旁的马路上。经群众指引记者找到了劫匪所在房子的房东梅先生,梅先生告诉记者:“里面有1男1女,男的劫持了女的,女孩是这个村子的,男的是外面的人,我们都不认识。里面现在什么情况我还不清楚,警察不让我进去。”周围的群众都在焦急地等待着、议论着、猜测着……
13时14分传出4声枪响
13时10分,记者从远处看到,那名劫持人质的男子从2楼的窗户里探出头张望。13时14分,一个身穿灰黑色短袖、土黄色中裤的身影从居民楼2楼距地面约4.5米的窗口凌空落下,落地时伴随着一声凄厉的女声尖叫。人群“哗”地往上拥,附近的3名男子马上上前抬起落地女子,欲送往等候多时的120急救车上。几乎就在同时,突然从民房内传出4声沉闷的枪响,一直在一旁等待的人质父母双双昏厥。周围的群众有人大喊,有人鼓掌,大家都猜测到劫匪已经死了。在场所有媒体的记者也试图拍摄下女子被送进救护车的镜头,但遭到公安人员与部分村民的强行制止。
群众讲述
事发上午10时30分
救护车开走后,一位村民称,事情是在上午10时30分左右发生的,劫匪劫持人质后不久,一名男子拿着火钳子上楼,旋即又下来了,说劫匪让他打110报警。又过了一会,一名女子又上楼试图与劫匪交涉,仍遭拒绝,劫匪依然要求她报警。警方是11时左右到现场的。
现场勘查
警方发现劫匪遗书、遗物
13时20分,7名持枪武警来到现场。
13时32分,120急救车第二次来到现场。从车上走下来一名女医护人员,进入事发现场。随后,检察部门和法医进入现场。
13时35分,又来了一辆120急救车,从上面下来的医护人员拿着一些医疗器械匆匆进门。
15时50分,看到有人在2楼的事发现场清理现场。15时52分,一位清理现场的工作人员下楼,左手拿着一团布条,右手拿着一个灰色的挎包,还从包里掏出一沓折起来的信纸,称这是那个劫匪的遗书和遗物。
16时37分,在警方的护送下,被击毙的男子的遗体被工作人员送上一辆白色面包车运走,车辆刚刚启动的一瞬间,部分村民在街道、小院内、事发现场和走廊里燃起了爆竹,记者来到事发房间,发现这间十余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内,仅在靠临街的窗户下,摆着一张席梦思床,在房间中间还放着一张长方形的桌子,桌子下是一捆卫生纸,在桌子上除了一瓶喝了不到三分之一的矿泉水瓶外,还有警方为稳定劫匪情绪为其所购的盒饭。充满爆竹屑的地上显得十分凌乱,在敞开的房门附近,记者发现一片血迹,有村民称:男子劫持女孩的刀具与普通西餐刀大小差不多。住在这个小院的不少房客说,太紧张了,让人现在想起来还有些害怕,小伙子有什么想不开的,干起这样违法的事来,到头来送了命,还是什么也没有得到。
警方通报
警告无效将其击毙
18时33分,警方在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向新闻单位通报这起案件的相关情况时说,10时52分警方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男子将被劫持女青年双腿捆绑,女青年手腕、膝盖都已受伤。
警方随即疏散围观群众,并与劫匪展开谈判并说服教育。此间,民警将纱布、水、食物等送交劫匪,意欲救护人质并缓解劫匪情绪。劫匪始终用刀抵在钱某的脖子上。西安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指示市公安局刑侦局、武警支队人员赶赴增援。
下午1点多,劫匪情绪再度失控,声称要杀死人质。劫匪发现房门没有关严,起身去关门时,已经解开了腿上绳子的钱某从窗口跳下。劫匪见状转而持刀袭击抓捕民警,民警开枪警告无效后,果断将其击毙。
经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齐桂胜,男,25岁,河北省唐山市无业人员。6月1日从唐山到西安会见某高校上学的一女网友,因女网友拒绝见他导致情绪失控,留下绝命血书。6月4日将素不相识的女大学生钱某劫持,蓄意制造事端。
群众看法
围观群众谈“击毙”
在人质从二楼窗口落下被抬向救护车时,房内传出4声沉闷的枪声。人质被送往医院抢救,现场各种迹象表明劫匪已被击毙后,围观群众中有人对劫匪被击毙开始发表看法。
是否有必要当场击毙劫匪
一位姓刘的男子说,人质已经从窗口落下,说明劫匪已不能再对其生命安全构成直接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将其击毙。即使劫匪还有持刀再次行凶的动机,也不至于当场将其击毙。
在什么情况下开的枪
而在一旁的严某则说,如果劫匪再次持刀袭击现场另外一人,并对其生命构成严重威胁,警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其击毙,但是,4声枪响后,最终要看被击毙的劫匪身上有几个弹孔,分别在身体什么位置。这4声枪响致使劫匪毙命,关键要看在什么情况下开枪,现场由谁发布开枪击毙劫匪的命令和由谁开枪以及第一颗子弹击中的位置。
劫匪当时有无再次犯罪情节
一位自称法律专业的小伙子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如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在这起案件中,人质脱离劫匪在前,警方开枪击毙劫匪在后,这样看来,劫匪还有再次持刀危及他人生命的犯罪情节,否则,这枪开得就有些过早或多余。
是否应在窗下提前放气垫
曹先生说,在这复杂的情况下,应该全方位考虑各种意外情况的发生。现场有关方面是否考虑到了人质或劫匪从窗口落下的可能,如果地面上有一个气垫或在空中悬一个绳网,无论是人质还是劫匪落下,都不至于被摔死或摔伤,但是,人质脱离劫匪后从二楼窗口直接摔在了水泥地面上。
相关链接
●2005年1月4日,4名持枪劫匪洗劫了深圳市一火锅店后,在驾车逃跑途中被警方穷追不舍。一劫匪发现无法甩掉警察后欲开枪袭警,被带队追赶的一名派出所副所长开枪击毙。
●2004年7月7日上午7:40左右,吉林省长春市北安路,一名歹徒用刀挟持开车的女士。长春市公安局立刻派出大量警力前往营救。在与歹徒对峙、劝说近3个小时无效后,10时34分,警方当场将劫匪击毙。
●2004年02月28日在深圳宝安区公明镇合水口村,警方在抓捕两名涉嫌开枪袭警匪徒时,再次遭遇匪徒持刀行凶,警匪在短兵相接后,一名匪徒被警方当场击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