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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立法保护秦始皇陵 保护范围内禁修人造景点

2005年06月01日 14:37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记者证日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陕西省正立法对秦始皇陵进行保护,《秦始皇帝陵保护条例(草案)》已进入审议阶段。

  根据规划,草案将秦始皇帝陵区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部分,以突出保护工作的重点范围。保护范围包括:秦始皇帝陵内外城遗址、秦俑陪葬坑和五砂厂修陵人墓地、赵背户村修陵人墓地、砖房村陪葬墓区、铜禽坑等已发现遗址所在的区域及其外延。

  保护范围内严厉禁止七种行为:一是打井挖渠、挖砂取土、修墓立碑、破坏植被、排放污水、丢弃固体废弃物、焚烧、野炊;二是在设有禁止拍摄标志区域内进行拍摄活动;三是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四是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设施上张贴、涂写、刻划、攀登;五是从事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活动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六是修建人造景点;七是设置户外广告。

  草案还规定,在秦始皇帝陵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建设工程应当进行环境影响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其位置、高度、风格、色调等必须与陵区的整体环境相协调。对保护范围内已建的影响文物遗址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人造景点,应当依法拆除。(王乐文)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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