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日电 据广州日报消息,在近日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7月1日以后,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违反者罚款500元!据了解,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全国尚属首次。
报道说,珠海人大制订该项条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珠海的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会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珠海市人大决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