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日电据《证券时报》报道,在日前召开的"中美存款保险制度高级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士余表示,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经成熟,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这已经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战略任务。
刘士余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能也不应该再由政府对存款人全额担保,必须建立由存款人、金融机构和政府合理分担的风险补偿机制,目前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经成熟。
刘士余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初步考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行强制型存款保险,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存款保险计划。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外资银行由于涉及到母国与东道国在存款保护制度安排和协调方面的问题,如何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尚须作进一步论证。二是对存款人实行限额赔付。但具体赔付标准将高于国际上的经验数据。以确保当个别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倒闭时,绝大部分的存款人都能得到全额赔付。三是存款保险的费率要逐步与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价挂钩。四是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存款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