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齐鲁晚报报道,因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一无辜村民动粗,山东省淄博市淄川一镇政府“坐”到了被告席上,并被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被殴村民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79923.59元。
据了解,2002年1月21日,淄川区某镇政府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对该区的矿区进行执法检查时,要求开铲车正在矿区等待出租的当地农民王某用铲车将一违法矿井填平,遭到王某的拒绝。执法人员见王某不配合工作,便对王某进行殴打,致使他当场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出院后,王某认为其在镇政府组织的执法检查中被殴打致伤,镇政府应负行政赔偿责任,便于2004年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据了解,目前,该判决已进入执行阶段,王某已向周村区人民法院送交了执行申请。(董振霞、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