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认为冯骥才等出版的《一百个人的十年》使用的插图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李振盛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冯骥才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振盛4800元。
1991年,冯骥才所著的属于“文革”题材的《一百个人的十年》由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书中未经许可使用了李振盛的两幅照片,李振盛曾就此起诉冯骥才侵犯其著作权。2001年,时代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一百个人的十年》面世,并成为“中国小说五十强”,2003年6月又出版了该书的插图本,书中未经许可使用了李振盛拍摄的“批斗四类分子”、“群众斗群众”等四幅照片。为此,李振盛将冯骥才和时代文艺出版社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已构成对李振盛著作权的侵犯,故判决冯骥才和时代文艺出版社停止使用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800元。冯骥才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仅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对书中使用照片没有审查义务,事实上自己也没有参与照片的选取。
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冯骥才作为《一百个人的十年》(插图本)的作者,已明知该书要使用插图。该书的插图与文字内容一起成为了该书的一个整体,作为该书的作者,冯骥才应对该书的出版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负有责任。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维持一审判决。
-人物介绍
冯骥才,当代作家。1978年调天津市文化局创作评论室,后转入作协天津分会从事专业创作,任天津市文联主席、国笔会中国中心会员、《文学自由谈》和《艺术家》主编等职。著有长篇小说《神灯前传》,中篇小说集《铺花的歧路》、《啊!》,短篇小说集《雕花烟斗》等。(李罡、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