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教育部昨天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以区域推进为重点,优先解决好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化问题。
教育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各地义务教育事业都有了普遍的提高和发展,但发展的差异性也进一步凸现,突出表现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
产生这些新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性在教育领域的反映,二是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系尚不完善,三是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评估、指导体系不完善,四是一些地方在制定教育政策措施、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时,往往注重锦上添花,忽视雪中送炭,个别地方甚至把建设所谓“窗口学校”作为政绩工程。
《意见》明确提出了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要制定出台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最低保障线”。凡是低于标准的学校都要尽快达到要求,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保证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
二要加强县级政府对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通过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加大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力度。
三要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规范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四要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对在城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做到一视同仁。
同时,教育部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基尼系数”,对本地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开展监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定期公布并建立“预警”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温红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