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朱大强)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公诉队伍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明纪律,保障公诉权的正确行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颁布六条硬性纪律规定,以保证公诉权不被滥用。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负责人今天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表示的。
这位负责人说,公诉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公权力,对代表检察机关具体行使这一权力的公诉队伍,必须坚持从严治检,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明纪律,坚决防止权力滥用,特别要注意发现和查处公诉不公背后隐藏的公诉人员违法违纪。
据悉,高检院防止公诉不“公”、保障公诉权正确行使的六条硬性规定是:凡是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私放犯罪嫌疑人、帮助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以及通风报信、泄露办案机密,私自办案或者干预下级检察院办案,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或接受上述人员财物、宴请、娱乐活动,在办案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有其他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行为,因违法违规办案、玩忽职守造成犯罪嫌疑人等脱逃、死亡、严重伤残等六种情形的责任人都要先停职离岗,再区分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检察纪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六条要求要作为硬性的纪律规定来严格执行,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欢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坚决扭转公诉干警违法违纪相对多发的状况。
同时,要健全完善公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办案质量不高和办案责任心不强、造成一般性工作失误的,要及时给予诫勉,两次诫勉无效的离岗培训,离岗培训不合格的要依法免除检察官职务、调离公诉部门或办案岗位;对于造成错案的,要严格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责任;因管理存在疏漏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和公诉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