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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房地产业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

2005年05月25日 15:20

  中新网5月25日电 国税总局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在现行职责分工和征管要求的基础上,整合征管资源,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为把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房地产诸税种的税收管理。

  据了解,目前,在房地产业的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有12个,分别是: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房地产一体化管理,主要是以契税征管为把手。他强调,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契税征收机关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把住房地产税收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全面掌控税源信息,再通过征收机关间的配合,准确、快捷传递这些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各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有关信息,跟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情况,提高税收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征收机关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狠抓落实。要紧紧抓住契税征管这一关键环节,充实契税征管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注重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地要按照总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情况,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由点到面,扎实推进,全面提升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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