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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他国海域捕捞 海南17名渔民被菲法院判监禁

2005年05月24日 13:40

  中新网5月24日电 菲律宾巴拉望地方法院日前对去年抓扣的17名海南渔民作出判决,以捕捞海洋保护物种罪分别判处他们5年至6年6个月零7天的监禁,以非法捕捞罪处以罚款10万美元,并没收船只。

  据海南日报报道,去年1月10日,陈某与其他19名渔民在菲律宾海域从事捕捞作业时,被菲律宾有关方面抓扣。这些渔民大部分为海南琼海人。菲方在船上发现了海龟。陈某等人使用的“菲海狮1号”渔船,是陈某此前租赁“琼临高12167”渔船,入户菲律宾海狮公司后更名的。事件发生后,中国外交部、中国驻菲使馆及海南省工作组进行了多方努力。2004年9月,船上持有合法劳工证的3名渔民回国。

  据了解,近年来,海南省已发生多起渔民因非法进入他国海域捕鱼,或捕捞海龟等海洋保护物种,而被外国有关部门抓扣的事件。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捕捞,不要非法进入他国海域进行捕捞生产,禁止使用非法渔具,禁止捕捉海洋保护物种,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侯小健)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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