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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暖儿河矿难事故四主要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2005年05月24日 11:23

  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新华网消息,河北承德暖儿河矿难事故初步查明,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宝章等6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已对犯罪嫌疑人郑宝章(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仰会(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宋明杰(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科长)、范宝安(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5·19”当班调度员)4人刑事拘留;对王唐生(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在峰(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主管调度、生产副经理)2人监视居住。(文洋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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