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0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表示,跨国公司针对中国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突出表现为滥用知识产权,但中国还没有颁布反垄断法,所以很难有效地遏制这些行为。
他介绍说,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三种:结成国际卡特尔,商定产品价格或分割在进口国的销售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市场,垄断运输和销售渠道,或者低价倾销等;导致限制竞争效果的企业合并。
尚明认为,从中国的实际来看,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贸易中针对中国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突出表现为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于跨国公司一般拥有多项核心技术或核心专利权,所以中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不有求于人。而某些跨国企业则利用其优势地位,在许可中国企业使用专利时,附加多种限制。
他提醒说,专利权滥用是专利领域中最典型的违法垄断形式,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其所产生的恶果予以高度警惕,并通过严格的立法对其予以抵制。中国在接受外国直接投资或输入外国商品时,也要注意防止他们在中国市场上形成垄断或限制竞争的势力,应及时颁布符合中国国情的反垄断法,保护中国市场的竞争和安全,在对外经济和贸易往来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陈晶晶)